凤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选配公告 |
时间:2018-05-11 11:08:00 作者: |
为全面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关精神,切实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,稳步做好派驻全覆盖工作,从严把好人员入口关,配齐配强工作人员,充实派驻机构工作力量,县纪委监委决定开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选配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优先从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前在编在岗纪检监察干部,熟悉法律、经济、审计、财会等专业知识或具有纪检监察、公安、检察、审判等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配。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标准,采取个人申请、组织推荐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 二、选配计划 选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10名。 三、选配对象和条件 县委各部委、县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下(不含副科级)在编在岗人员。 (二)人选条件 1.政治可靠、信念坚定,忠诚、干净、担当,公道正派,严谨务实,事业心和责任心强,热爱纪检监察工作; 2. 2017年以前(不含2017年)录用,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,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; 3.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; 4.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 5.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),身体健康; 6.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(含试用期不定等次)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选配: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;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四、选配程序 按照“个人申请、组织推荐、资格审查、组织考察、公示录用”的程序进行。 1.个人申请(5月12日至15日)。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填写报名登记表(附件1),报所在单位党组织,由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。 2.组织推荐(5月15至18日)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,视自愿申请人数等情况,可推荐自愿申请人员,也可推荐其他人员,提出推荐人选,推荐人数不限,填写组织推荐表(附件2)、组织推荐统计表(附件3),书写推荐函,交至县纪委组织部。 3.资格审查(5月21日至22日)。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协同组织实施,确定考察对象。 4.组织考察(5月23日至28日)。由县纪委组织部进行考察,形成推荐人选考察材料和现实表现材料。 5.公示录用。根据考察情况,按照人岗相适、择优选配的原则和职位需求,确定拟选配人员,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对选配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3个月,试用期间,选配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、待遇不变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正式办理有关手续。 本方案由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负责解释。 附件:1.凤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.凤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配工作人员组织推荐表 3.凤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配工作人员组织推荐统计表 中共凤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|